比中指罵人「破媌」 判賠6萬 ~2011-11-13自由時報地方新聞〔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彰化縣的林姓男子去年10月間以言語騷擾經營廣東粥店的魏姓女老闆,遭其回拒後,竟對魏女比出中指並大罵她是「破媌」,被依公然侮辱罪判刑;事後林某又接受媒體採訪談官司案,魏女認為自己又受害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,台中高分院審理後,判處林某要賠6萬元確定。判決書指出,林姓男子以魏姓女子積欠債務為由,去年10月間到魏女所開設的廣東粥店討債,魏女冷漠以對,林某惱羞成怒下,大罵魏女是「破媌」,還朝她比出中指手勢,魏女怒告林某妨害名譽,但林某否認犯行,辯稱比中指是要用開玩笑的方式向魏女買一碗粥,但說法不被採信,已遭地院刑事法庭判處拘役25日。事後,林某接受媒體採訪並談及此一案件,讓魏女認為自己遭受更深的傷害,因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,要求林某賠償20萬元,同時要在2家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。彰化地院審理之後,判處林某賠償6萬元,並要登報道歉。林某不服提起上訴,指稱自己因一時氣憤而怒罵對方,已被判處拘役,而且自己擺攤賣雞排,每月收入只有2萬多元,一審判處的賠償金額太高,希望二審予以減輕。台中高分院審理後,衡量雙方經濟狀況及地位,6萬元賠償為合理金額。但考量若是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,反而會因其內容具體載明雙方姓名及不雅侮辱性動作、言詞等內容,引發更多人的好奇與臆測,反而造成魏女的困擾,因此判決不用刊登道歉啟事。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nov/13/today-center16.htm ~看後心得~若大家都可以用粗言粗語來對待,最後還說我沒說甚麼?你我的心裡會舒服嗎?很多事情對對方來說已造成傷害,而自己卻不自知,還認為自己的行為舉止是如何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煩惱問題在,不是自己沒煩惱他人就沒煩惱,也不是自己要如何他人就一定要如何,很多事他人是他人,自己是自己,個性/生長環境不同,不能只單單以一個”我”的經驗來認為對方就要如何怎樣,也不能說人如何又怎樣,免得往後落人口舌中;我親戚有五位女兒,今年都完成終身大事,在外人來看那些女婿們都處得不錯,一見面就有說有笑,甚至互相幫忙;我好奇的問親戚說為何他們可以那麼和氣,親戚說~既然能成為一家得份子不要分你我他,也不要說人如何,今天你說他人,往後我們有可能被說~,我發現今年最後三位女兒分批完成終身大事,不管是訂婚或結婚就算不是假日每位女兒女婿都到齊;若家庭中或現今社會中都能謹記這句話,大家不道人是非,不道三說四,不粗言粗語來引來誤會,會有那麼多的事情出現嗎?有人說我只會在網路上敘說自己如何又怎樣,說他人如何又怎樣,你們可以去查一查,看一看,我在事發前除了抒發情緒外,有說其他人如何又怎樣,所以說人啊~眼睛要明亮,耳朵要清,嘴吧要乾淨,對自己的言行舉止要負責,不要一句我是無辜,我是被害者,都是他人如何又怎樣,來引來不必要的紛爭,自己有沒有說或坐只有自己最清楚,他人只看到得是外表,你的言語敘說,這些只有表面上而已,而詳細來龍去派只有自己最清楚,是事實/是謊言他人清楚嗎?所以做任何事前要三思而後行,不要違背自己的良心,今天你自己造成的後果(問題)不是不報,也不是過去沒事就沒事了,有時候很多因果都是等待時機,有得今世實現,有的是下輩子,有的需要等好幾輩子!所以囉可要想清楚喔~ 最後請大家想想若大家都以粗言粗語還對待或應對,最後會有怎樣的結果呢?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- Jun 27 Wed 2012 0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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